四川法制在线绵阳8月5日讯 近日,绵阳市江油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4648元非法获利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为江油某楼盘售楼部销售人员,2020年7月20日,他登录销售部登记系统导出该楼盘业主信息,将其中581条含有业主姓名及电话号码的信息出售给成都某装饰设计公司的一名员工,非法获利46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温馨提醒: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经济价值凸显,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尤为重要。我们不仅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也要意识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蒋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