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25日讯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上午,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严厉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安定和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图为庭审现场)
2020年9月22日晚上,被告人陈某某向他人贩卖疑似毒品冰毒46.23克,非法获利16500元;2020年12月4日凌晨,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时,又从其住处查获出疑似毒品9.83克。经鉴定,56.06克疑似毒品物中均检测出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量刑等方面进行举证、质证、认证,最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故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无认罪、悔罪的态度,遂依法对其作出前述判决。
毒品严重危害个人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而毒品犯罪活动更是将毒品危害不断扩大,广安区法院将始终围绕禁毒工作大局,扎实做好以毒品犯罪审判为中心的各项禁毒工作,充分行使审判权,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还通过送法进社区、校园宣讲、组织旁听、公开集中宣判等多种形式向学生、群众宣传禁毒知识,增强他们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谭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