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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2020-12-30 16:20:46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四川法制在线宜宾12月30日讯  近日,宜宾市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魏某、魏某某、潘某某等3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魏某为谋取私利,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00余万条,并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进行贩卖,分别有偿出售14243条公民个人信息给魏某某、潘某某,有偿出售13980条公民个人信息给汪某某,有偿出售10条公民个人信息给袁某某。之后魏某某、潘某某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淘宝恶意下单获取赔偿,获利6万元。汪某某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给他人,或用于实名注册微信、支付宝账号,或用于注册抖音等账号为他人刷“点赞”量等方式牟利。袁某某将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注册微信号伪装成女性后实施网络诈骗。

该案中魏某非法获取数量巨大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多人获取非法利益,购买人又将购买而来得公民个人信息用于非法牟利、实施网络诈骗等。这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不但严重危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也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而且极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犯罪,同时,该案也折射出网络行业乱象,缺乏有效监管,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意识薄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等问题。

目前,兴文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魏某、魏某某、潘某某的刑事责任,向兴文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说明了检察机关不能仅仅停留于刑事处罚,还应从社会角度出发,立足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针对此案,检察官在此提醒:1、有关部门应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乱象,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机制。2、公安机关在打击相关犯罪过程中,应深挖案件背后的利益链条,揪出链条背后的所有违法者。3、公民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如在办理各种业务时,谨慎提供个人信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随意透露自身的个人信息,不点击不明网址链接等。陈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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