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21日讯 近日,广安市武胜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据悉,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向被告一输变电工程项目提供现场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租赁及服务期限为设备进场起至该项目投运时止,租赁费用为429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被告通知的时间向被告提供、安装了租赁设备并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现该工程早已完工,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支付设备租金。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2021年3月31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设备租赁金。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考虑到双方本就是租赁关系,因缺乏有效沟通而造成了矛盾纠纷。为最大程度降低诉讼对双方的影响,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分析其中利弊,耐心进行释法明理,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前向原告重庆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赁费40000元。(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