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17日讯 路上人多车多,驾车出行,即使再小心翼翼,有时候难免也会发生“摩擦”,引起矛盾纠纷,甚至闹上法庭。近日,广安市武胜县法院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据悉,2021年1月,陆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从武胜鸣钟镇往武胜县富裕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武胜县沿口镇富裕路与永兴大道岔路口路段处,与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罗某相撞,至罗某受伤住院治疗。本次事故经武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陆某负全责,罗某无责。罗某因本次事故住院治疗8天,话费医疗费7034元,现已出院多天,陆某拒不承担赔偿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罗某于2021年4月9日向武胜县法院提请诉讼。
因本案案情简单,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陆某对事故的事实、责任划分等均无异议,其表示在原告住院期间已经支付了1500元,在赔偿费用中应当扣除,未向原告及时进行赔偿是因为家庭条件特殊,没有经济能力马上赔付。据了解,被告陆某家庭较为贫困,妻子患有残疾不能正常劳动,子女均未成年还在上学。经法官耐心调解,原告罗某考虑到被告陆某的家庭条件确实较为贫困,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被告陆某赔偿原告罗某剩余款项5000元。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道路建设越来越好,车辆通行越来越方便,在驾驶车辆时应注意安全,同时需购买相应的保险,预防发生事故时将损失减到最低。(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