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16日讯 近日,武胜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释法说理后,双方从最初的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2016年7月,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杨氏姐弟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杨氏姐弟未在2021年3月31日前与公司办理结算手续,按照公司上级要求,需要支付2021年前的欠费13000余元(扣除装修保证金等实际还需支付8000余元),以及2021年产生的租金及管理费35000余元。杨氏姐弟称,其愿意补交2021年前的欠费8000余元,但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2021年新产生的费用35000余元。双方为此无法协商一致,武胜某公司以杨氏姐弟未按约定支付应当于2020年11月30日前缴纳的2021年度的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氏姐弟支付截至起诉时的租金及管理费近5万元。
承办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考虑到杨氏姐弟经营不善经济困难,武胜某公司内部又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双方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纠纷。于是,承办法官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明确争议焦点,并适时对双方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表示都愿意让步,并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氏姐弟分两期再支付武胜某公司租金及管理费共计25000元。
法官寄语:“人无信则不立,业无信则不兴。”本案杨氏姐弟本可仅支付8000余元了结此纠纷,但因为其迟延履行债务,导致承担了更多的债务。为此,提醒大家,应当本着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不仅要履行义务,还要额外承担违约责任。特别是进入诉讼程序后,应当积极应诉,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拒不到庭等都不会阻碍案件的裁判。若未按判决、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自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