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凉山6月3日讯 德昌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围绕群众所愁所急所盼的问题,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2011年至2014年,彭某夫妇受李某雇佣在其承包的德昌县卢家院子工地、德昌县铁合金厂家属区等工地务工。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李某尚欠彭某夫妇工资42500元,李某承诺2020年底付清彭某夫妇工资,并于2019年11月3日向彭某夫妇出具欠条一份,承诺剩余工资2020年底付清。到期后彭某夫妇多次向李某协商催要拖欠的工资,李某一直未予支付拖欠工资。当事人遂向德昌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支持起诉。德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梳理证据后,认为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决定支持起诉,收集固定证据,运用支持起诉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彭某夫妇向德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送达民事支持起诉书,随后,以“监督+支持”的方式介入,积极协调沟通。近日德昌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形式全部采纳了本院支持起诉书建议,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支付彭某夫妇劳务费42500元,约定期限分两次付清。
德昌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支持起诉职能,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助力农民工讨薪,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胡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