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乐山4月8日讯 “感谢人民法院,你们不仅让我拿到了拆迁安置款,更化解了我和孙子之间的矛盾,谢谢你们”,101岁的杨某光激动地对峨眉法院执行局法官说道。
杨某光与杨某勤共有纠纷一案,经峨眉法院判决,由杨某勤向杨某光给付拆迁安置款211750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勤未履行给付义务,杨某光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杨某光与杨某勤是爷孙关系的家庭因素,执行局法官本着化解案件矛盾和家庭矛盾的双层目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勤将其一套商铺抵偿于申请执行人,双方纠纷全部了结,家庭重归于好。
鉴于申请执行人杨某光已101岁高龄,行动极其不便。执行局法官主动作为,积极协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登门为其办理过户合同签订事宜,本案现已执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程梦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