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达州4月1日讯 4月1日,天公不作美,细雨绵绵,给人一种压抑的感觉,但工作依法继续,民事审判庭依然冒着雨前往开江县永兴镇原告家中查看现场。原、被告家房屋相邻,被告于2018年翻新修建房屋一幢,导致原告房屋出现裂缝,并要求被告赔偿房屋损失,双方为此发生过很多争吵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最终提起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审理中原告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造成损害的原因及损失金额,被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被裁定发回重审。本案的焦点在于房屋损害因果成因及损害价值确定,只能依法启动鉴定程序。对于房屋价值鉴定流程,经咨询鉴定机构被告知先进行房屋损害原因鉴定,再进行房屋修复方案鉴定,最后鉴定损害价值,鉴定时间至少长达半年,鉴定费用颇高,然而原告无法支付高额的鉴定费,可能导致案件依然回到原点。对于案件本身不难处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两家的恩怨依然无法化解。承办法官多次查看现场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都无功而返。怀着不调不罢休的劲,承包法官最终想到要求原、被告各找一名工匠现场查看确定费用,组织双方当事人做最后一次调解。经工匠现场查看确定修复费用,原、被告各自分摊损害原因,最终调解由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损失费2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每个人的脸上都洋溢着微笑。
法律无情,但作为法官是有情的。只有怀着亲民爱民的博爱之心,真正下沉实地调研才能力所能及的利民惠民务民。(杨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