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达州2月22日讯 近日,开江县法院任市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正值新春佳节期间,在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出行不方便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充分利用诉前调解程序,通过讲理释法,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即履行了义务,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的统一。
被告谢某曾为原告成都某科技公司员工,2020年9月,谢某因故提出辞职申请,成都某科技公司予以准许,之后因该公司财务部门工作疏忽,在谢某辞职后连续为其缴纳3个月的社保,2020年底时才发现此事。原告成都某科技公司要求被告谢某返还其支付的社保费,被告坚持不是其自己的行为造成而拒绝返还,在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先是在成都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后,原告遂将谢某起诉至开江县法院。
该案件在诉前调解程序时,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了解案情,被告承认原告是为其多交了3个月社保的事实,但也表示很委屈,并非自己的过错便被告上法庭。考虑到原、被告现住在成都市,时下正值春节、疫情期间,双方往返不便,经承办法官耐心讲理释法,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即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标的款转给原告公司,原告及时撤回起诉。
开江法院积极探索诉前调解新模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主要是厘清当事人争议症结,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尽可能的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义务人及时履行义务,达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化解当事人对立情绪,着力构建和谐社会。诉前调解程序的运用,起到了让群众满意、让法官减负的效果,同时也提高司法效率,减少司法成本。(陈晓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