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9日讯 近日,广安区法院执行完毕一起22年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案,被执行人刘某将案件的全部赔偿款本金19548元以及迟延履行金46212元赔偿给了死者家属。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教育整顿活动中,切实加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意识,通过实际行动解决群众迫切期盼。
1999年,被执行人刘某私自搭燃他人机动车辆,致使车辆失控后退,将周某撞死。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周某家属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刘某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19548元。因刘某未按照判决书的内容如期履行义务,死者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刘某外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16年,因发现刘某与家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屋,周某家属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查封了该房屋。后经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协商,达成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刘某又外出务工并长期不接电话,周某家属无奈又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出相关的法律文书要求刘某将房屋腾空交由法院处置,以偿还相应的款项。刘某家属最终经过多方筹资,终于将案件的本金及迟延履行金等款项全部履行完毕。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深入开展,广安区法院执行局认真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通过开展集中执行等活动,及时高效的解决人民群众迫切期盼的急难问题,执行完毕了一批疑难复杂、长期未化解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