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凉山1月21日讯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德昌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狠抓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及县森林草原工作领导小组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扩大)会议精神,2021年1月19日,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勇,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冯伟一行前往联系镇巴洞镇认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
1月19日早晨,冒着冬日的严寒,副检察长李勇一行积极深入到巴洞镇,先后查看了红旗村、松柏村和前进村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卡点设置、建设情况和值班值守、进山人员登记情况。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对进入林区的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登记、扫防火码并收缴火源, 不落下“一车一人”,严格管控祭祀用火,户外用火、 野炊、上坟烧纸、吸烟,坚决做到封住山、 看住人、 管住火。
院领导强调,冬春季高火险时段偏长, 形势严峻复杂, 容不得丝毫松懈麻痹、 心存侥幸,要加强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力度。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宣传单、标语和微博微信等形式,切实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家喻户晓,大力普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法规政策、 基本知识和避险常识。务必在思想上再警醒, 在行动上再加压, 实施更严厉的禁火令, 落实更严格的要求, 采取更严密的举措,坚决打赢森林防灭火攻坚战。
(德昌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