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乐山12月1日讯 “我有责任参加新村绿化建设,也想把这份正能量传递给他人,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11月5日至11日,绥山镇太泉村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和胡某主动参与太泉村新中心活动绿化建设,助力新村焕新颜。
劳动中,刘某某承担起了最重的活路——搬运石头、填方等,他说:“我别的没有,有的是力气,哪个活路最重我就干哪个”。胡某则是技术担当,“石头我也想搬,确实心有余而力不足,但我修剪枝丫、砌砖的手艺还不错,我来吧!”他们各自发挥着自己的特长,积极卖力地干活,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转变了人们对矫正人员的心理歧视,有利于矫正人员放下心理包袱,鼓励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刘某某和胡某自报到以来,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公益劳动,真心悔过,认真汇报思想,积极改造,表现良好。
刘某某和胡某表示自接受矫正以来,在绥山司法所的帮助下,接受了司法所的教育和劳动改造,思想上有了质的改变,还表示今后要更加积极地多参与公益活动,加强学习,不断改造、充实、完善自我,成为自食其力,对社会有益的新人。(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