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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司法拘留促和解,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2021-06-04 17:03:29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四川法制在线广安6月4日讯  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和解一起离婚纠纷关于退还彩礼钱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2月5日,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自愿在广安市广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确认夫妻关系。婚后未办婚宴,仅共同生活十多天也未生育子女,即开始分居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9年7月25日,被执行人王某起诉至广安区法院称双方婚前约定,结婚后王某自己孙子,其幺儿结婚被告拿钱,为此王某才同意与刘某结婚,但婚后,被告不履行承诺,不管王某,也不管王某的儿子结婚,不拿钱给王某用,王某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要求离婚,刘某不同意离婚,本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2021年2月25日,王某再次起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在诉讼中查明,在2019年判决驳回王某的离婚请求后,刘某与王某仍继续分居,且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刘某在庭审中亦同意离婚。同时查明,结婚时王某收取刘某结婚彩礼款79900元,因彩礼款数额较大,给刘某生活造成了困难,本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且王某应酌情退还彩礼款65000元。

执行情况:广安区法院执行法官于5月25日上午传唤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刘某到院协商还款事宜,王某在协商过程中大吵大闹,态度恶劣,声称嫁给男人就该用男人的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此本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5月28日,被执行人王某儿媳唐某和女儿(非与申请人刘某的婚生子女)于本院与刘某协商处理本案,唐某承诺自愿代王某分期返还彩礼款4万元,在执行法官主持调解下,唐某和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代王某返还彩礼款现金2万元。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决定提前解除对王某的司法拘留措施,王某也在拘留中认识到了自己错误,并向执行法官道歉。

执行法官表示彩礼具有较为浓重的风俗习惯色彩,是缔结婚约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行为。在给付彩礼时,宜秉承自愿、自由、合理的原则,必要时可以进行协商,特别是注意结合男方自身经济状况支付。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男方给付彩礼,但女方最终不愿与其结婚的情况,也有一些在给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在一起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加之生活困难等因素,结婚时间不长,双方就离婚,进而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激化矛盾。针对此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提供彩礼方的经济状况、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接受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的动机等因素,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及比例。(刘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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