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5月10日讯 步行翻山穿越边境线,进入缅甸境内,在当地逗留20来天又渡河后步行翻山返回。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偷越国境定当受到刑法的惩处。近日,武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偷越国境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九百元。
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与冯某、李某、刘某在武胜县一宾馆玩耍,凌晨3时许,李某接到马某的电话,说缅甸那边打工工资高。王某等4人商议后,决定去缅甸务工。4人从重庆机场坐飞机到达云南普洱机场,通过中间人带路步行翻山的方式由云南省普洱市境内偷越国境至缅甸境内。4人在缅甸逗留约二十来天后,从中缅边境的一条小河处渡河后又以步行翻山的方式入境。2021年2月,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武胜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武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与冯某等四人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应以偷越国境罪惩处。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幅员辽阔、国境线长,非法偷越国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境管理秩序。中国公民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主动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这不仅是保障自身安全,也是维护国家国境安全不可推卸的责任。(段小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