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5月14日讯 随着短视频、网络聊天软件的加速发展,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近日,武胜县法院宣判了一起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并从中牟利的案件,分别判处二被告人陈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招募员工冒充贷款平台客服向客户打电话推广添加他人微信,为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提供便利并从中获利,导致被泄露信息的多名被害人被诈骗分子骗取数十万元。2020年11月18日,武胜县公安局民警在武胜高速入口处将被告人杨某抓获,同日在重庆市合川区将被告人陈某抓获。2021年3月24日,武胜县检察院以二被告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武胜县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在享受互联网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应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避免泄露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一些组织和个人有可能将获取的信息出售给不法分子牟利,不法分子会利用获取的信息假冒国家机关、公司、朋友等实施多种方式的诈骗,手段防不胜防。(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