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5月17日讯 近日,武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因恶作剧向多名年轻女子喷胶水或墨水案件,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经查明,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蒋某多次在武胜县沿口镇六十米大街会展中心附近、武胜县沿口镇三十米大街附近及武胜县沿口镇迎宾大道附近,利用在文具店及网上购买的502胶水和红色墨水,尾随在十余名被害年轻女子背后,在被害人走到无人或者人少处时,趁机将502胶水或者红墨水喷在被害人的头发及后背上,从而获得精神上的满足。
武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多次采取向被害人喷洒红墨水或者胶水的方式寻求刺激,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陈鹏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