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5月18日讯 “没想到刘法官会到猪场来,并现场组织我们调解,真的是太感谢了!”当事人段某向法官感谢地说道。近日武胜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猪场租赁合同而产生纠纷的案件。
2020年4月,刘某与段某协商将段某位于武胜某乡镇的猪场租赁给刘某养猪。2020年5月,刘某与段某签订了《猪场租赁合同》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刘某拖延支付租金及土地租赁费, 2021年3月,段某向刘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刘某于次日向段某回复不同意解除《猪场租赁合同》。刘某认为,其已经交纳了去年的租金及土地租赁费,希望继续经营猪场,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段某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段某随即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8万元。
在合并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在猪场投入资金大,故要求继续租赁。段某认为刘某拖延支付土地租赁费,导致周边村民怨声载道,给自己造成很多麻烦,同时刘某改装猪场设备,给自己造成了很大损失,故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庭审过程激烈。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对立情绪大,如直接作出判决,双方利益均得不到保障,也会引发新的矛盾。为有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前往涉案猪场调查了解情况,现场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大致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在双方最大承受范围内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谅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刘某赔偿段某1万元。至此,本案纠纷圆满解决。(刘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