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资阳4月24日讯 据资阳市纪委监委消息,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一级警长刘有国,副大队长、二级警长曹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资阳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目前资阳市雁江区纪委监委正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有国简历
刘有国,男,汉族,1969年10月生,四川资中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1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7年11月至2004年3月,在部队服役;
2004年3月至2004年10月,待业;
2004年10月至2009年4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南津派出所工作;
2009年4月至2014年8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大队工作;
2014年8月至2018年3月,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
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工作;
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二级警长;
2019年4月至今,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一级警长。
曹志刚简历
曹志刚,男,汉族,1973年11月生,四川资阳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城郊派出所工作;
1995年7月至1999年7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治安大队工作;
1999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经侦大队工作;
2004年12月至2006年6月,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建设北路派出所副所长;
2006年6月至2012年8月,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2012年8月至2019年4月,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
2019年4月至今,任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禁毒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