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讯 4月19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马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案件简介】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马某存在租赁纠纷。陈某在2019年时租赁给马某一台挖机,马某拖欠租金从未支付,陈某经多次催偿租金未果遂将马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而调解协议生效后,马某未履行调解协议上所规定的义务,陈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于2020年3月份再次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但是此次执行和解后,马某依旧未偿还陈某的欠款,被执行人再次失去踪迹。
【执行过程】
“法官,被执行人马某现在回到老家来了,我找了几个月了,终于堵到他人了,你们快来啊”。4月19日下午六点半,广安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陈某的电话后,立即启动了执行预案,召集干警出发前往马某在官盛镇的家中。
因被执行人家住渠江河边,路途遥远且偏僻,执行法官经过一路打听,才到达了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干警将马某传唤回法院,马某一直称近两年都没有挣到钱拒不履行。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执行约谈,马某仍称无法履行所欠陈某的欠款,我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措施,以示惩戒。因疫情影响,需对拟拘留的被执行人进行核酸检查,当把被执行人马某拘留手续办完时,已是第二天凌晨两点钟。
司法拘留是执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一项有力的惩戒手段,本案对马某进行司法拘留,展现了广安区人民法院坚决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达到“执行一起,震慑一方”的执行效果。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开辟绿色执行通道,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深夜执行活动,制定紧急执行预案等多种方式,坚决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坚持不懈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
(拘留现场)
(图/文:相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