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成都讯(陈涛) 2月26日,四川省法官惩戒工作推进会在成都召开。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出席会议作讲话,并向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任书,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世成出席会议并宣读省委政法委相关批复文件,四川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学锋出席会议并宣读四川高院相关聘任决定。会议表决通过文敬为第一届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熊焱和张燕飞同志为副主任,文敬同志代表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了表态发言。
四川省法官惩戒工作由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与全省各级法院分工负责。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相关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共17名委员组成,其中法官委员9名。
王树江强调,做好法官惩戒委员会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认识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加强司法制约监督的现实需要,充分认识发挥好法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对于深化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司法行为、防止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要保持客观公正,以对司法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依规、严格审慎做好惩戒工作,做到独立思考、独立评价,不偏不倚、铁面无私,确保评价标准客观公正、惩戒程序公开透明。要强化纪律意识,一方面要统筹做好法官惩戒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另一方面要强化惩戒委员会委员纪律意识、保密意识,严格遵守惩戒工作纪律,坚持公正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加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衔接,强化保密意识,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坚持公正履职、规范履职、依法履职。要加强法官惩戒委员会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对司法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熟悉惩戒委员会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交流借鉴,不断提升惩戒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会后,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主任文敬同志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四川省法官惩戒工作规定(试行)》《四川省法官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