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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创新开展捕后羁押措施变更
2021-01-05 14:53:22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四川法制在线资阳讯(苏冯柯 张颖)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降低审前羁押率雁江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开展捕后羁押措施变更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犯罪嫌疑人捕后羁押措施变更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社会危险性评估考虑因素、程序等内容予以明确为维护在押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了保障机制

设置条件性变更机制。在逮捕时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但在逮捕后可能符合7种情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附条件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建议书》,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满足何种条件时即可直接变更或申请变更

确立时限性评估机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检察官根据逮捕掌握的情况,在一个月期满时定期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从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刑罚等8个方面36个具体影响要素入手,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危险性综合评估,发现逮捕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可能有不宜继续羁押的情形,应当启动捕后羁押措施变更审查。

严控流程性审查机制。在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法庭审理等环节,在事实、证据等条件变化后,及时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决定释放、变更强制措施或建议公安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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