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达州讯(陈晓佶) 2020年7月13日,搬运工吴某应驾驶员肖某被告之邀,到被告易某门市为其搬运货物,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其突然倒地猝死,被告当即报警处理,随后民警和医院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处置,经鉴定吴某系猝死,排除刑事案件。后死者家属就赔偿事宜与被告协商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肖某、易某承担死者损失共计30万余元。
据死者家属称,年近60的吴某平时身体状况很好,从事体力活已多年。因为本来家庭情况就很困难,现在又失去家里的顶梁柱,因此希望能获得赔偿。而二被告则认为死者是自己发病而亡,二被告在过程中已经尽到了抢救责任,且坚持自身无任何过错,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矛盾激烈。
开江县人民法院任市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仔细阅卷,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明和讲解。通过坚持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肖某、易某自愿赔偿死者家属11.5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该案件成功调解,是开江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一个缩影。该院法官干警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着重在服务上下功夫,切实解决好涉及民生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