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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今日在四川高院举行
2020-10-16 09:59:41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晓岚

四川法制在线讯  10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联合召开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新闻发布会。四川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尹宁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任远明,省人社厅二级巡视员李德林出席发布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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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四川高院发布了由四家单位联合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家单位领导分别介绍了各自领域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前期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部分构成。总体要求部分对意见制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予以了明确。主要任务部分在总结提炼我省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劳动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平台、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特邀调解制度、鼓励和规范律师参与、完善劳动争议调裁审衔接机制、依法履行审判执行职能、推行“互联网+调解”模式、提升法律服务力量和建立矛盾预警化解联动机制等10条具体工作举措。保障措施部分对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经费保障、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等配套制度进行了规定。

 

  《实施意见》有什么特点

  一是突出“多元共治”理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紧密依靠党委政府,推动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和组织多元共治的工作机制。就是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发挥制度优势,把“多元共治”的改革精神落在推进工作实处。二是重视发挥调解作用。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社会关系修复属性,相比于仲裁、诉讼,采用协商性强、对抗性弱、灵活度高、成本低廉的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实质性解决。《实施意见》将强化调解、源头治理摆在突出位置,就是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贯穿于劳动争议协商、仲裁、诉讼全程,最大限度发挥调解分流诉讼、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的作用。三是强调凝聚合力、充分履职。《实施意见》的重点是打造联动平台。因此,相关配套机制的完善、纠纷解决资源的配置,也要同步前移。人社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方面,司法行政部门在监督指导、法律援助及人民调解方面,工会组织在集体协商、支持引导作用都有着广阔的职能发挥、工作发展空间,人民法院也要切实做好工作协同、技术支持、司法保障,凝聚合力,确保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

 

总体情况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不断积极引导各类主体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形成了矛盾纠纷化解“多元共治”的良好局面。全省法院、工会、人社、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全省法院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协同机制;利用人民调解平台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人员的管理,促进其充分发挥作用;全面加强“诉非衔接”,特别是通过加强专业化审判和诉调对接形成快速有效的劳动争议指导、处理机制;治理效果不断显现,近三年来,全省进入诉讼的劳动争议呈现出逐年持续下降的态势。

 

相关数据

  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9263件,较2018年、2019年同期数据分别下降22.3%、4.8%。全省各级工会组织以企业工会为主导力推企业独立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目前全省工会所在单位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约10万个;2019年全省工会依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劳动争议9385件,为平抑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起了重要作用。人社部门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在推动协商解决方面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协商和解机制,指派仲裁员、调解员主动联系企业及时发现问题;全省建立各类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万余个,调解员9万余名;简化仲裁流程,开展“流动仲裁庭”、“仲裁四进”等活动,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等。司法行政部门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和农民工维权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扎实基层、贴近群众优势,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走访、大梳理;今年1-9月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劳动争议纠纷4767件,成功率达94%以上;切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畅通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积极推进“四零”法律援助服务,同时会同人社、工会等部门在广东、北京、上海等建立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川籍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张能副院长在讲话中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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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意义重大,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的有效载体。下一步,要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和各部门一道,把推动劳动争议源头化解和实质了结作为工作目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实效。一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把握关键环节,健全工作格局;三是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司法保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全省法院、人社、司法行政、工会各部门将以《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契机,紧抓关键环节,坚持改革创新,切实采取措施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做深、做实,力争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贡献更多四川经验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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