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讯(通讯员 陈鹏博) 近日,武胜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串通投标案件,以串通投标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
2020年4月,四川某粮油公司下属的武胜公司有2个低温库及附属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被告人刘某甲获悉该信息后,遂联系了三家具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并想以挂靠的名义参与这两个项目的投标。之后,刘某甲找来其2个姐姐刘某乙、刘某丙帮他投标。同年5月6日通过开标、评审,刘某丙挂靠的四川西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230余万元、刘某乙挂靠的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240余万元中标了2个低温库及附属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单位随后向中标单位发出了中标通知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甲串通他人投标的行为,严重危害了招投标领域的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串通投标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缴纳罚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审结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决心,有利于净化招投标市场环境,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助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