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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 永远在路上——普格检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三周年综述
2020-09-24 16:43:25 来源:四川法制在线 编辑:李晓岚

四川法制在线凉山讯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实施以来,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治权威”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全方位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入一线摸排线索,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截止目前,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通过办案挽回国有财产2257.5余万元,督促复垦被破坏土地1436平方米,恢复植被17724平方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办案成效突出,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立足本职,服务地方中心工作

聚焦脱贫攻坚,围绕农村集中饮水源地保护开展专项行动,正、副检察长带头深入20余个乡镇实地走访,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强化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制,让“喝得上”、“喝得安全”成为常态,守护农村饮水安全;聚焦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疫情防控重点工作,办理涉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37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被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专题报道;聚焦“六稳”、“六保”,与县工商业联合会会签《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邀请10余名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组织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突出办案重点领域,强化国家利益保护

积极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财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围绕该领域深挖案件线索,办理相关领域案件7件,督促行政机关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211余万元,收回国有土地28154平方米,收回水资源费36余万元。

突出环保重点,护航“绿色普格”生态发展

配合中央环保督查工作和全省“守护绿川”行动,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办理该领域案件1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督促复垦被破坏土地1436平方米,恢复植被17724平方米;追偿生态修复费用7.57万元;追索国有林损失款2.6余万元。

关注民生,护航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入开展“保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城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突出办理食品安全领域案件2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1件,督促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规范整改、规范10余所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督促排查二次供水不达标小区10余个。

内合外联、健全机制,协调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制定实施《普格县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县委办和政府办印发至各行政单位和乡镇,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有效整合内部力量,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线索双向移送、双向反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试行)》,形成内部相关业务部门在案件线索发现与移送、办案协同、人员技术支持等方面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强化对外协作,与环保、国土、林业、水务、法院等部门加强联系,联合会签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规范性文件10余份,并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维护公益的“双赢、多赢、共赢”工作局面。

公益诉讼,我们永远在路上,普格检察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俄举啊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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