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法院工作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契合点,不断深化溯源治理,丰富多元解纷内涵。近日,广安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案件背景:2020年,田某在广安区枣山镇某村经营一家砖厂,为对砖厂升级改造,田某邀请杨某入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田某砖厂现有资产作价400万元占股40%,杨某投资600万元修建隧道窑、添置设施设备等占股60%。后田某认为杨某修建的隧道窑尺寸不符合约定,添置的机械设备也是二手设备,没有达到600万元的投资额,故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拆除杨某添置的设施设备并支付违约金和已产生的电费。同时,杨某也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田某赔偿其损失700余万元。
审理过程: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所提交的证据也难以界定损失。为进一步查清案情,防止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砖厂走访查看,试图在现场促进双方调解。
法官在走访中发现,杨某投资的设施设备已经与砖厂整体契合,若贸然解除合同、拆除添置的设施设备,势必会给双方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也无法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调解才是最优解决方案。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不愿作出让步,调解工作一时难以推进。
同时,本院依杨某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添置的设施设备进行估值,但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未详述询价的具体依据,其数据无法核实,因此双方均不认可该评估报告,审理进程再次停滞。考虑到评估机构补充依据、重新作出评估报告期间耽误的时间过长,砖厂如果继续停止经营,双方损失将会进一步扩大,承办法官只有再次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承办团队反复电话征询双方意见,多次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并联合执行局、法官专业委员会研讨、制定多种可执行的调解方案,充分向当事人阐析每种方案可能产生法律后果和达到的预期利益等,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承办团队的诚意和专业性所打动,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自此,该起长达一年多的合同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多元解纷作用,通过柔性司法化解矛盾纠纷,真正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胡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