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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 |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赔偿分配引纠纷 巡回调解续亲情
2023-07-13 11:33:24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初夏时节,天空下着蒙蒙细雨,广安区法院枣山法庭干警来到广安区某村,巡回审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和以往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四名原告之间分为两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反而与作为被告的驾驶员、保险公司之间并无多少争议。这究竟是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前情:十多年前,姜某甲(男)丧偶后独自带着姜某乙(儿子)、姜某丙(女儿)生活。后经人介绍,与同样独自带着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罗某生活的李某(女)相识,后结为夫妻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虽未再生育子女,但两名老人仍在相伴相携的平淡日子中共同将对方的子女养育长大。

事故发生: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月,李某在某镇某段乡村公路上行走时,与郭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李某不幸身亡。

李某的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就其交通事故死亡后产生的60余万元赔偿款分配问题,姜某甲及其子女姜某乙、姜某丙作为一方,和李某的女儿黄某一方经多次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两方分别作为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双方意见:黄某一方说,“两个老人结婚时姜某乙已经成年,并没有形成继母与继子关系,姜某乙对老人的死亡赔偿款无权分配 。母亲下葬时他们来都没有来过……”

姜某甲一方说,“李某是我老伴,这十年来我们互相照顾共同生活,结婚时姜某乙支持我们再婚,在我们结婚后孝顺我们两个老人,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应该分得赔偿款。我这么大岁数了,李某去世了,我很孤单,很难过”。

调解过程:吵吵闹闹间,法官基本了解双方的分歧之处:这个再婚家庭中,再婚丈夫的儿子姜某乙应否分得再婚妻子李某死亡赔偿款。

虽然死者亲属之间如何分配赔偿款的问题并不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范围,本案判决虽简单,却容易使这个原本和睦的再婚家庭中十几年来建立起的父女、兄妹感情破裂。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矛盾纠纷,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初心,实现案结事了,倾力进行调解。

因双方前往法庭应诉均面临交通不便的问题,法官决定前往姜某某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姜某甲因居住条件简陋不便,天又下着雨,提出借用邻居家的房屋进行审理,于是当事人、法官等搬着凳子到邻居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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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首选调解的方式进行。法官先就赔偿金额与被告郭某、保险公司进行沟通调解,确认最终赔偿金额。后重点调解两方原告之间的赔偿款分配问题。考虑到作为母亲或继母的死亡对老人姜某甲、双方的子女所带来的情感伤害,侧重从这个再婚家庭相伴十余年的感情牵绊入手,结合继子女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疏远近关系、黄某患有精神疾病需要经济帮助等情况,打出感情牌,给出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李某的死亡赔偿款项分为七份,由姜某甲、姜某丙、黄某各分得两份,姜某乙分得一份。

至此,一场因交通事故赔偿款衍生的亲属之间的分配问题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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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成功调解,避免失去共同亲人的一家人对簿公堂,促进这份特殊的亲情缘分再续,也利于家庭和谐、社会安定。枣山法庭积极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要求,将矛盾纠纷化解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李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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