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1:“法官,调解书里说第二次给钱的期限已经过了,对方没有给钱,打电话他也不给,我要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我先找对方了解下情况,你们这个事情简单,没必要申请执行。”
当事人2:“法官,我不是不给钱,我是不放心,我还有其他事情要对方配合,我怕给了钱她就不配合了......”
法官:“你们明天9点就到法庭来,你把钱先带起,我组织你们协商一下......”
次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将各自担心的问题提出,法官一一给予解答,并告知双方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经释法明理,当事人现场兑现应履行的3万元款项,收款方出具收条,并表示今后会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配合对方履行好其他义务。
“到法庭来给钱,把其他事情也说清楚了,我心里有数了,也放心些。”
“谢谢法官,不申请执行就把钱收到了,只是麻烦你又给我们调解......”当事人收好钱,言语中带着感激。
执行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家事案件具有明显的身份关系特征,因为其存在的“特殊性”,所以部分案子可以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基础上发挥司法的震慑力,确保案件既要生效,还要“落地”。
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作为服务群众、面向群众的第一窗口,结合自身实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执源治理工作:
一是明确文书内容,确保具有可执行性。判决案件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让判决内容更加合情合理,提升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认可度,判决主文清晰明确,确保案件具有可执行性。调解案件不能为调解而调解,对无法执行的调解意见及时给予说明,引导当事人充分考虑可执行性。
二是及时释法说理,告知不履行后果。涉及履行义务的案件,当即告知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促使履行义务人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做好执行前的负面告知,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氛围,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赋予的义务。
三是主动前端治理,督促实施当场兑现。对经调解结案且履行期限较短的案件,督促当事人进行当场兑现;对赡养等特殊案件中涉及一次性支付的,及时督促义务人当场履行支付义务。必要时协助进行查询、取款、转账、清点、督促书写收条等工作。
四是引入外部力量,联合化解执行纠纷。针对结案后再次产生矛盾的案件,视情况联系乡镇、村社干部,综合运用法理、人情、民俗等开展化解工作,促成义务的履行,减少执行立案。
五是开展普法宣传,诚信观念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巡回审理、普法宣传等工作,倡导、引导辖区群众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理念,增强对法律的敬畏,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法治社会、诚信社会建设。
下一步,广安区法院协兴法庭将根据案件情况做好执源治理工作,做到审执兼顾,维护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庭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洪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