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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广安区法院:矛盾化解在基层 倾心调解为人民
2023-07-04 18:39:38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治理的核心在于共建共治、广泛参与。广安区法院加强诉源治理,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积极探索建立“诉非衔接”“大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其中特邀调解员驻庭调解制度优势特别彰显,驻庭调解员每年人均化解矛盾纠纷300件以上,成为广安区法院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他们是一群不穿法袍的“布衣法官”,更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领头军”。今天我们要介绍的就是花桥法庭驻庭调解员刘小红,大事小案经她之手,都能以情平气、以劝疏堵、以例导理、以理服人,最终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良好结局。

她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家属,却有着丰富的人生阅历,思维敏捷,举止利落,性格洒脱,随和真诚而极富同情心,在花桥镇具有广泛的好人缘,人们都亲切地叫她“刘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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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端的坚定镇守

刘姐每天总是第一个到达法庭,帮忙打扫完清洁后还没到上班时间,但当事人们已经陆陆续续来到法庭。上次已经解决了赡养问题的何老太,今儿一大早又来了。像往常一样,她又开始讲起了年轻时抚养子女的艰辛……待她说累了,刘姐才问她,“今天又出什么事儿了?”“我的存折不见了,肯定是我女儿拿走了,我要告她。”“都是一家人,不至于什么事儿都闹到法庭上,我给你女儿打个电话问问情况。”

电话那头,何老太女儿得知老太太又来法庭了,气不打一处来,扬言“就让老太太在法庭养老吧”。

“我知道,你们肯定是担心老太太上了年纪忘性大,万一把存折丢了不划算才代为保管的。但是你们也要理解老年人,上了年纪的老人就跟小孩一样,有时候也很人性,他们也有他们的一些固念,作为子女需要多尊重多顺着他们一些。就把存折还给老太太让她自己保管吧,你们平常多提醒她就是。存折里就几百块钱,即使真丢了,也没多大的事儿,老太太平安顺心才是大事儿”。几句话就说得何老太的女儿没什么脾气了,何老太也满意地答应回家。刘姐不放心,便和法警一道亲自将其送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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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多少来访求助经她耐心调劝疏导,矛盾纠纷得以化解。2021年9月以来,刘姐受委派调处纠纷400余起,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真诚的为民之心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端,极大地缓解法庭的诉讼压力,用自己的行动彰显司法温度和效率。

 

诉中的默契配合

进入诉讼的案件,刘姐都要观摩庭审,她总是早早来到审判庭,趁庭前准备阶段,主动与各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底线,对某些当事人离谱的想法,她还会提前为他打个“预防针”进行劝导。提前了解这些基本情况,刘姐会立马告知法官,方便法官庭审中高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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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6日,杨某与外甥(兰某)等亲戚共同为父亲庆祝生日,兰某燃放其自行购买的烟花爆竹时,一颗火炮射中杨某左眼,至其受伤。当天感觉不严重,杨某未就医检查,后常感不适,杨某在三个月后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外伤性白内障,需立即手术。杨某考虑手术费较高,未住院治疗。直到2023年2月,杨某感觉视力严重下降且眼睛疼痛加剧,才到医院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出院后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杨某与兰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兰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歇斯底里,原告认为自己作为舅舅,就是因为非常顾念亲情,以为伤情不严重,才不愿意花钱去治疗,实在是严重到眼睛即将失明的程度才不得不住院治疗,现已构成残疾严重影响了以后的生活,兰某作为过错方必须进行赔偿。被告方则认为杨某的眼伤是自己后续在工地务工所致,否则不会一年后才治疗。双方各执一词,气愤至极,几次敲击法槌都难以控制局面。旁听席的刘姐一个眼神示意,法官便心领神会地休庭,组织双方背靠背调解。刘姐把原告方带到了调解室,认为双方系亲戚关系,应当比较好沟通协调,闹到如此僵化地步必有其他原因。经再三关切询问,原告才道出实情,原本杨某顾及亲情关系没有打算向兰某索赔,但兰某母亲(杨某姐姐)在2019年出借给杨某五万元后,在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兰某母亲却要求杨某返还高额利息,双方为此发生巨大争议,杨某一气之下便就眼伤之事提起赔偿诉讼。了解到此情况后,刘姐立即与法官商讨调整了调解策略,把问题一揽子解决,法官负责协调被告借款事宜,刘姐负责协调原告赔偿款问题,两人默契配合,分别从各自过错分析、款项据实计算、积极弥合双方亲情着手,经过三小时的反复磋商协调,双方终于冰释前嫌,达成调解方案,怨恨之气也就此消散。

如此优势互补的“法官+驻庭调解员”组合,将法庭案件调撤率提升至近90%,促进案件高效实质化解,真正实现了“1+1>2”的调解效果。

 

案后的互学共进

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年龄较大的农村当事人经常会存在一些固有的错误思维,难以改变。经常做调解工作的刘姐对此深有体会,为防止自己也出现这些问题影响调解效果,也为了帮助更多当事人转变观念,厘清是非,刘姐不仅经常自学法律知识,还主动积极参加法庭的每月定期业务学习,把自己在调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出来供大家讨论学习,就连立案室的法治宣传手册上的各种小知识小妙招她都了熟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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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庭举办的基层治理单位调解培训,还是政府举办的各项专题培训,她都愿意参加,既学习新的法律知识、调解方法,也乐于分享自己丰富的调解经验和心得,协助法官培训提升乡村干部、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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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人勤于学,懒人毁于戏。她总是说,有机会在法庭工作,增长学识,助人助己,幸福之至。她将毕生热忱和奉献回馈广大群众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唐昆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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