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要求,亦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五月以来,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积极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到辖区各村民委员会开展法庭“巡回审判周”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就地审理两起赡养案件。
案件详情:94岁的张某,与其丈夫婚后共生育七个子女,其中两个儿子,五个女儿。她的丈夫与次女因病已去世。张某现因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其子女尽照顾护理义务,六个子女却因种种原因对老人生活起居照顾安排并不积极。张某无奈,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上法庭。
恒升法庭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张某多个子女在外务工,无法到庭“面对面”调解。承办法官曾羽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其子女沟通调解,无果。
审理过程:考虑到张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2023年5月9日上午,承办法官将法庭搬到张某所在村委会巡回审理。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让到庭当事人各自陈述诉辩意见,双方亦根据各自主张向法庭进行举证质证,并围绕焦点发表意见。因张某的两个女儿未到庭参加庭审,无法经法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了解双方矛盾根源后,综合张某的现实需要、子女的实际情况、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当庭作出判决,要求六子女依次轮流护理照顾张某的生活各一个月,并给其提供住所,往后以此类推;并由六子女按比例承担张某医疗费、安葬费用。宣判后,承办法官再次耐心地与张某已年满70周岁的长女进行沟通,希望其及时将母亲接去细心护理照顾,长女当场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5月14日下午,承办法官通过对长女进行电话回访,得知长女家人也支持她履行法院的判决。她已将张某接回家,并保证在今后一定善待母亲,让母亲安享晚年。
案件详情:71岁的旷某,与其妻子杜某婚后共生育两个儿子,均成家立业。其次子的户籍已迁出,且常年在外务工。在日常的生活中,旷某与其长子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纠纷,致使父子关系出现裂痕。旷某遂提起诉讼,要求两个儿子承担赡养义务。庭前,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未果。次子明确表示不回来参加庭审,随便法庭怎么判决都行。
考虑到旷某行动不便,且当地农村留守老人多,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5月11日上午,承办法官到旷某所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同时,承办法官主动向石笋镇政府汇报了该案的情况,当日政府组织该村村干部参加庭审旁听。
审理过程:审理过程中,旷某与其长子一直僵持着,表示均想离开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当场对双方多次进行批评教育。在承办法官不懈劝解下,双方关系逐渐趋于缓和。但因旷某次子未到庭参加庭审,无法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承办法官将依法判决。
庭审结束后,现场的旁听群众纷纷议论,认为法庭到村上开庭的审判方式很好,不仅方便了老百姓,并且还拉近了人民法庭与群众的距离。
恒升法庭干警亦向在场群众发放了诉讼服务指南、《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将法治宣传和维权服务送到基层群众身边,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