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条镂空的休息长椅上,盐边法院共和法庭书记员垫上一叠案卷材料蹲地做起了笔录,一场高铁站外的临时调解工作就这样展开了……
今年1月,张某到盐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邱某偿还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利息。共和法庭受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被告仅接听过一次电话,之后法官再也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也未主动到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被告可能会在某县城的高铁站出现,近日,共和法庭办案团队赶赴该高铁站找到了被告邱某。在向被告邱某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法官对其进行了简单的询问,邱某对借钱的事实和借款本金均无异议,仅对原告主张的利息部分提出了抗辩。
因该案本身标的额较小,法律关系简单,案件事实清楚,法官决定现场进行调解。于是,在高铁站的站前广场上,一条长椅、一方露天台阶便组成了一处临时的“调解室”,原、被告就在这里达成了调解协议。“没想到为了我这么小一个案子,法官会专门跑一趟,还在高铁站就给我调解好了”原告张某激动地说。
案件虽小,却关系着民生福祉。盐边法院共和法庭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将巡回审判搬到田间地头、搬进村委会、当事人家里。2022年,共和法庭辖区内12件案件全部采取上门送达、上门调解、巡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林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