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如何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怎样更好地规避非法集资陷阱?下面请看广安区法院发布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1: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
张某(当事人均为化名)等人设立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散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按月付高息、按期还款、逾期则偿本还息,以此引诱不特定集资参与人前来投资。从2013年6月到2015年8月,共向公众吸收投资款三千万余元,截至判决前造成大部分集资款项未能追回,涉及数百人。各被告人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案例警示:
非法集资通常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具有一定的诱惑性。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还请投资者面对高息诱饵不动心,面对投资要冷静分析。
案例2:曾某集资诈骗、熊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
曾某与一建筑公司协商使用该建筑公司资质,以他人的名义成立该建筑公司分公司。后曾某虚构该分公司承建项目需要资金、项目即将开工等理由诱骗群众投资。曾某聘请熊某等人作为该分公司人员,熊某等人采用借款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高息、按照借款额度返奖金、介绍借款人还有奖金等为诱饵吸引群众投资。从2016年初到2018年4月,熊某等人共向八十余名群众吸收资金463.96万元,大部分被吸收资金为现金方式收取后转交曾某某,被吸收的资金流向不明,曾某拒不交代吸存资金去向,截至判决前共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经济损失380.56万元。各被告人被广安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案例警示:
非法集资具有一定的欺骗性,投资者谨记对熟人“热心”不轻信、对大众行为不盲从,在投资前应看融资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防范非法集资小方法:
1、四看、三思、等一夜
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者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者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无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利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离乡务工人群等特定群体。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投资。
2、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文:广安市广安区法院 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