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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2-10-26 16:29:31 来源:省高院 编辑:王水晶

10月2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四川高院副院长史红平发布了《四川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并对过去三年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简要的总结和回顾,四川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叶明发布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大熊猫国家公园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

 

三年来,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依法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环境资源的犯罪,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罚金刑的适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攫取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捕杀鹰雕、黑熊等保护动物以及采伐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行为;注重教育与预防相结合,引导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严格实行环境污染案件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及时制止污染行为,依法判令污染者承担损害赔偿、环境修复等法律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开采、非法转让矿产资源、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方法生产经营等民事行为,依法否定其效力。

依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坚持环境公共利益本位,审慎审理行政机关采取预防、控制环境资源损害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在充分保障环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加强行政协调,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加大环境资源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力度,依法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完善。

依法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加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依法保障环境公益组织诉权,引导有序参与环境治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依法审理国家规定的机关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让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及时得到有效补偿。

创新审判执行方式,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新的机制与路径,全省法院建立84个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实践基地,主动融入生态环境治理大格局,提升司法保护效能;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特点,加强预防性诉讼案件审理,依法适用环境侵权禁止令,防止生态环境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

 

三年来,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污染防治专项审判工作,依法加大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强化民事审判职能,助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推进污染设施的淘汰、拆除;推进多元解纷,及时化解生态损害赔偿争议,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补偿尽快落实兑现。

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对非法捕捞、运输、销售水产品等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落地落实;强化长江干支流水环境资源保护,依法惩治污染水体、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涉流域保护新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案例研讨,提升运用专门法保护流域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

服务保障耕地保护专项行动,四川高院党组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在全省法院组织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促进耕地保护与修复,盘活耕地资源,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引导被告人采取复垦等方式恢复土地功能,保护土壤生态功能及其承载的生物多样性功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源头防范和化解耕地保护重大风险。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加强“碳汇”资源司法保护,依法严惩破坏林木、草场、泥炭等碳汇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全社会生态安全意识;探索“碳汇”司法修复,针对破坏“碳汇”资源的案件,引导当事人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司法修复;建立人民法院与相关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创新低碳发展司法保障新路径;四川高院探索设立“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搭建低碳司法平台,推动以司法手段服务保障“双碳目标”。


三年来,全省法院完善审判体系,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四川高院和全省22个中级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专门合议庭,基层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合议庭或审判团队260个、环保旅游法庭67个;建立环境资源案件识别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分片联系指导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进一步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强化上下级法院监督指导,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的创新和试点。

创新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机制,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级管辖工作机制,对重大的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9类案件必要时适用提级管辖;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集中管辖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环境资源案件。

构建环境省内、省际司法协作体系,省内相关法院、重庆、陕西、云南、甘肃、青海等毗邻地区法院签订环境司法协作协议100余个,初步建立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体系,形成上下协调有序、左右联动互通、内外沟通顺畅、覆盖全省主要流域范围及周边生态毗连地区的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有力提升了司法服务保障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

 

三年来,全省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强化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效能。 

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多元共治,全省法院持续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配合,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四川高院连续三年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项视察环资审判工作,借智借力提升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四川高院聘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159名,建设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工作机制,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强法治宣传,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规则指引和宣传教育作用,完善案例的发现、培育、推荐和发布工作机制,三年来四川高院公开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30件,5件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长江流域环境司法保护、黄河流域环境司法保护等典型案例,五小叶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常态化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坝坝法庭、马背法庭、庭审直播等形式,强化以案释法、随案说法,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法治保护意识。

注重环资品牌打造和国际交流,四川高院指导沱江流域法院创新打造“纽扣法庭”司法协作品牌,为流域生态环境穿上绿色司法“保护服”;阿坝、峨眉山等地法院结合本地资源特点,打造“四圈四同”、“云上金顶”等环保旅游司法保护品牌,为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今年7月,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应邀参加最高法院举办的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研讨会作主题发言,向与会同仁展示了在气候变化司法应对中的四川智慧和力量,得到广泛共鸣。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保障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工作推进,强化创新意识,持续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资源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为四川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是厚植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思想基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强化以人民为中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保护的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切实保护长江、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四川乃至整个长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享受优美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是继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进一步提升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始终坚持专业化方向和专门化要求,围绕省委构建“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战略格局要求,优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布局,持续加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设。

三是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力度,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修复等审判工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四是加强对外协调沟通,进一步凝聚环境司法合力。加强与检察、公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深化长江、黄河干支流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推进环境资源多元共治。

五是牢固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打造环境司法品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打造环资审判特色亮点,培育司法品牌,创新司法宣传,提升四川环境司法影响力,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贡献四川智慧。

 


 
责任编辑:x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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