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本是一个冷冰的数字,对段老太而言却是半生的血汗。近日,段老太来到广安区法院花桥法庭,起诉要求她的大儿子归还自己的存款15000元。这15000元,究竟何去何从,请往下看。
段老太今年77岁,一辈子的积蓄也就这15000元。原本这笔积蓄是存在段老太自己名下,自己保管存折和密码。大儿子认为段老太年事已高,不宜再保管这笔钱,直接将这笔钱存在自己名下。
由于大儿子在外务工,大儿媳妇代理大儿子出庭,整个庭审都坚决拒绝退还款项。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子女每个月已经支付老人的赡养费,老人可以生活下去。这笔钱只能留着作为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就为这15000元,婆媳间纠纷不断,几十年的陈年旧账都各自翻出来发泄了一通。从他们的相互指责声中,承办法官发现大儿子家其实是担心这笔钱会被老太太偏心地拿给小儿子,因此坚决不同意拿出这笔钱。
为缓解双方对立情绪,法官和驻庭调解员决定单独对大儿媳妇进行调解。让大儿媳妇拨通了大儿子的电话,告诉大儿子说:“你现在这么辛苦,估计也攒了一定积蓄吧,把你存的全部积蓄交给你儿子,你儿子也每月给你500元生活费,你的积蓄就留着你去世后作为丧葬费,你答不答应?”大儿子脱口而出,“凭什么呀?”道理都是一样的,推己及人,或许才能感同身受,才能从某些固执中抽身。大儿媳妇慢慢冷静下来,理解了其中的道理,表示接受法官的调解建议,并以现金方式返还老人的存款。
为打消大儿媳妇其他顾虑,调解员陪同段老太将现金存在她的名下进行保管。双方就此化解这场家庭纷争。
法官寄语:
即使子女对老年人履行了赡养义务,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仍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有权利以自己的财产改善自己的生活,提升生活的品质。没有法律规定,人必须自己存够棺材本才能死去。(广安区法院 冯玲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