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成都中院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第二轮专题调研座谈会(第二场)在武侯法院召开。成都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旭出席会议并讲话,成都中院审管办、研究室领导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高新、青羊、武侯法院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额法官等参加会议。成都中院副院长谢立新主持会议。
会上,高新、青羊、武侯法院先后从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困难及对策建议等方面汇报改革推进情况,并希望上级法院能够加大对基层法院的培训指导力度,加强相关配套工作支持。
高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引千指出,下沉案件要程序分流,专人办理,做到定期研判,类型化分析,实质化监管,持续开展“两防工程”,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
青羊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艺指出,要完善法官绩效考核指标和评估体系,优化申请提级管辖程序,提高法官报请积极性,持续深化诉源及衍生案件治理,助力纠纷源头解决、前端化解。
武侯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浩凌指出,要构建大审管工作格局,深化“三大庭审”改革,全面监管“四类案件”,同步推进专业化审判改革,设置“诉前调撤”案号,量化诉前调解工作,持续增强智慧支撑,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武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静建议,在查明事实方面,打造可推广、可复制的证据指引模板,加强个别指导;在实质化解纠纷方面,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走实走深;在人才培养方面,强化审判专业化建设,通过旁听案件、列席专法会等方式,提高法官查明事实、化解纠纷能力。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下沉案件审理、案件提级管辖机制、诉源治理及衍生案件治理等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交流发言。市中院审管办、研究室提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成都中院审管办副主任郑小茂提出,要重视诉前调解、诉前调撤,释放程序效能,落实服判息诉措施,提升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减少执行案件,助力优质高效解纷。
成都中院研究室(新闻中心)副主任杜玉兰提出,要聚焦问题梗阻,释放试点效能,推动改革,持续创新;聚焦重点领域,推进核心任务;聚焦研用同步,打造各类品牌。
成都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光旭充分肯定了三家基层法院前期改革成效,并就全市法院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四个坚持”要求。一是坚持思想引领,释放改革办案效能,持续深化改革认识,提高有效解纷能力水平。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力提升审判质效,聚焦薄弱环节,积极主动作为,补齐短板弱项。三是坚持系统集成,不断提升司法能力,立足职能定位,提高法官履职能力,落实重点项目,推出特色品牌,系统推进改革任务。四是坚持重点突破,持续探索创新举措,在“下沉案件”上实现新突破,细化案件提级管辖标准,完善提级管辖报请机制,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成都中院副院长谢立新在会议总结时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回归审级职能定位,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二是统筹改革集成,释放改革效能;三是优化上提下交机制,推动改革进程;四是强化总结提炼,擦亮改革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