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少年之间钓鱼矛盾而引发打架的健康权纠纷,在广安区法院恒升法庭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14岁少年李某某与16岁少年杨某某均系广安区白市镇某村村民,就读同一中学,2022年3月6日下午3时许,李某某、杨某某与本村其它未成年人一起到本村村民张某某承包的鱼塘钓鱼,在钓鱼过程中两人发生纠纷,在纠纷中致李某某受伤。
事件发生后,李某某到广安区石笋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8天,并到广安市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共计用去医疗费4000余元,该医疗费系杨某某之母垫付。经公安机关调解数月无果后,李某某家人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杨某某及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决杨某某及其父母共同赔偿给原告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9051.72元。
恒升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本案涉及未成年的个人隐私,同时为了及早化解纠纷,避免双方矛盾加剧,承办法官提前介入,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当天,原、被告双方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走进法庭,便开始了争吵,结果不欢而散。
李某某家人:
我们家小孩子受伤后流了很多血,不能就这么算了,一定要让对方付出沉痛代价。
杨某某家人:
我们家小孩子虽然年龄大一点,但是个头比对方小,并且当时还是对方先动手的,杨某某是正当防卫。
李某某家人:
无论法院判决结果如何,我们肯定要上诉,继续跟对方耗下去。
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从“远亲不如近邻”的调解思路出发,犀利地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分析纠纷中各自的过错。
同时,针对原告一方满是“怨气”及被告一方满是“不服气”的情况,承办法官坚持化解矛盾优先,联合驻庭调解员积极进行调解。一方面,做好双方亲友的工作,特别是李某某、杨某某父母的工作,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与杨某某外婆、舅舅沟通,动之以温情,晓之以法理,平息了双方的“怨气”与“不服气”,让双方终于冷静下来,开始以平和的心态正视问题;另一方面,在赔偿请求的最终实现途径与方式上做文章,引导原、被告双方各自适度让步、向中间靠拢,明确了赔偿方法、赔偿金额和兑现方式,促使双方满意、息事宁人。
终于,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在2022年7月28日达成和解协议。(广安区法院 曾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