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
绵阳
|
德阳
|
南充
|
乐山
|
宜宾
|
泸州
|
自贡
|
内江
|
广元
|
遂宁
|
广安
|
达州
|
眉山
|
资阳
|
雅安
|
巴中
|
攀枝花
|
凉山
甘孜
|
阿坝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检察在线>新闻详情
宜宾珙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四机制”践行为民办实事
2022-01-14 12:09:30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2021年发放救助金12.1万元帮助12户27人渡过难关

 

2021年,宜宾市珙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密切关注因案件发生后赔偿不到位导致的生活困难现象,建立“四机制”推动为民办实事出成效,发放救助金12.1万元帮助12户27人渡过生活、医疗等难关,有效帮助群众解决“难题”,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传递司法温度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得。

       建立完善内部联动机制,实现救助排查全覆盖。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告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业务部门书面全覆盖告知刑事案件被害人有申请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将收到的反馈情况告知控告申诉检察办案组,协调推进救助工作。二是综合分析刑事案件办理需要,以及被害人家庭特征,注重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人员、司法救助办案组人员意见建议的共享,寻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三是以案件管理系统审查为依托,以职能部门条线第一手资料为指引,对案件受理、批捕起诉、案件审结、控告申诉、涉法涉诉信访等环节涉及的赔偿不到位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建立研判台账,实现急需救助人员的排查全覆盖。紧急发放3000元救助被精神病人毁坏门窗、家具等的1户困难家庭,帮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紧急发放25000元救助被强奸的智障少女2人,发放10000元救助被强奸的幼女1人,对被害人的就医、生活改善等提供帮助。

       建立完善外部衔接机制,形成救助合力。一是明确统一对外衔接部门和12309检察服务窗口。由负责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三检察部统一负责救助线索的受理、办理和对外衔接,一个窗口对外,有效防止救助工作细节出现部门推诿现象;二是建立了“固定+”衔接模式。与县扶贫移民局、县妇联、县团委、县教育局等职能部门建立常态化固定衔接,定期开展救助信息互通、问题研讨、线索移送等,并根据实际救助需要与相应乡镇、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临时衔接,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三是形成了以司法救助为中心的多元化救助格局。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对被害人后期医疗费用、生活困难等进行充分调研,就“入学”“公益岗位就业”“心理咨询”等关爱行动广泛寻求一致意见,提升工作合力,扩大救助效果。

       建立完善公开机制,保障救助依法规范。一是探索延伸救助范围。全院积极研究学习《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检察院根据实际需要,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二是全面推进救助公开。对2件存在一定认识分歧的救助事项组织公开听证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等参与公开听证、公开答复等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有效确保救助工作合法、准确开展。

       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救助有效落实。一是加强救助资金保障。加强与县财政部门衔接,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年度项目预算,并落实“预划拨+年终核算”的预算资金实施模式,在年初项目预算下达后财政部门一次性对全年定额司法救助资金全额划入珙县检察院财务账户,在年终决算时对最终发放情况进行结算,同时建立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台账,详细统计司法救助资金审批、使用、管理和预决算,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二是优化救助资金审批程序。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对接进一步简化救助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实行本院审批备案审批模式,即珙县检察院对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及数额依法进行审批,并在年终就全年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报县委政法委备案,大幅度缩短救助时间,提升了救助实效;三是落实适时救助机制。摒弃案件结束后开展司法救助的救助理念,实施检察业务全流程实时救助工作模式,即在进入检察业务阶段,一旦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由相关业务部门主动告知案件当事人享有获取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第三检察部,实施救助申请5日内审查,5日内审批,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日内落实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及时。

(珙县检察院  胡天燕


Copyright © 2019 - 2029 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法制在线 版权所有 蜀ICP备19014630号-1

网站技术支持:四川法制在线 栏目热线: 028-8676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