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我为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有损张某某名誉权的动态的行为道歉,我现在立马删除相关动态,希望张某某能接受我的道歉......”。近日,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生在亲友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表姐妹,双方合伙做生意,因退伙结算问题反目成仇,经当地派出所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此后,李某某仍心有不甘,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动态称张某某借钱不还,并措辞激烈地对张某某进行辱骂攻击。张某某认为双方矛盾经派出所调解已得到解决,现李某某在微信平台发布不实言论已侵害其名誉权,故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等。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原委后,认为调解系处理本案最好的方式,故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从法律、亲情的角度与原、被告耐心沟通。终于,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某从最初不愿调解的冷硬态度转变为主动提出立即删除朋友圈,并当庭向李某某道歉。两人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社交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言论应当实事求是,遵守法律法规。若因一时泄愤或其他目的随意发布不当言论,并对公民名誉权造成侵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安前锋法院 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