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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之从 “捕猎人”到“护林人” ——普格县检察院办理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04-13 09:22:57 来源:本站 编辑:刘哲

四川法制在线凉山4月12日讯  近日,普格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再次来到花山镇人民政府,将一份“以劳代偿”协议书送到伙补某某夫妇手中,嘱咐他们要认真履职,服从管理。“感谢你们给我们这个机会,我们以后再也不捕猎野生动物了,我们一定服从村上的安排,认真履行护林员工作职责,不辜负你们的关心!咔莎莎!”拿到协议的伙补某某夫妇现场对检察官表态道。“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大家共同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履行能力,通过惩罚、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追缴破坏野生动物费用,不仅有利于违法行为的纠正,也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让群众明白法不容情的同时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体现了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的人文关怀……”花山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对检察机关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2020年底,普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本院正在办理的伙补某某与其妻子阿力莫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件中,二嫌疑人捕杀食用斑羚、狗獾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在对其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承担国家动物资源损失费1008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获得县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二被告人缴纳了48800元国家动物资源损失赔偿金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后,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剩余的52000赔偿金,判决无法全部执行到位。

普格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办案人员得知情况后,驱车40余公里,实地走访了伙补某某夫妇所在的甘天地乡(现花山镇)和村委会,通过入户查看、向周边邻居调查以及到村委会核实,了解到二人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国家扶贫政策的扶持下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路才刚刚起步,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为确保生效判决执行到位,且不增加家庭经济负担,防止因案返贫,办案检察官多次主动走访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和草原局、花山镇人民政府,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法院判决和伙补某某夫妇履行判决情况等作了详细介绍,并结合二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公益诉讼履行意愿,组织召开联席会围绕履职地点、时间、劳务内容、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二人“以劳代偿”相关事宜进行多方沟通协调,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磋商对赔偿方案的可行性达成了共识。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以公开促公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普格县检察院于3月24日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法院、林草局和所属乡镇代表及当事人召开听证会。会上,在听取案情介绍、发表意见后,与会人员一致同意让伙补某某夫妇义务担任所在村生态护林员,以履行巡山护林、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宣传等公益性工作的方式代偿折抵剩余的赔偿费用,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花山镇人民政府与夫妻二人签订“以劳代偿”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该案是普格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以劳代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达到对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补偿的目的,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既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了捕猎的危害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又起到了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的作用,真正做到了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接下来,普格县检察院将对公益损害人履职情况做好监督,不定期回访,确保执行效果。(普格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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