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雅安3月31日讯 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雅安市名山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多元化、帮教社会化的安置帮教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案例简介
张某,男,1940年出生,名山区前进镇人,2002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获减刑于2019年3月刑满释放。
名山区司法局接到某监狱关于张某即将释放的通知后,立即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张某的家族情况、社会关系进行了摸排,查实:张某配偶和女儿均已过世,儿子迁居外地无法取得联系,家中也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接收安置张某;再加之,张某出狱时已经79岁,年老多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属于刑满释放“三无人员”。针对张某的特殊情况,区司法局赓即成立了安置帮教小组,并牵头组织召开了有镇政府、公安、民政等部门参加的安置帮教联席会议,确定将无住所的张某就近安置于前进镇福利院,并免除全部费用;镇政府依法为其购买医疗保险和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解决张某后续就医与生活需求。2019年5月,张某在福利院不慎摔倒造成重伤,安置帮教小组及时看望,并积极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为张某解决了个人支付部分的相关费用。2019年11月6日张某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安置帮教小组立即与辖区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妥善处理了张某安葬的各项事宜。
二、经验分享
为刑满释放“三无人员”提供适应性帮扶和临时安置服务是安置帮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2019年3月以来,名山区司法局积极落实衔接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了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安置难题,为我们探索新时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多元化、帮教社会化的安置帮教工作优效模式树立了榜样,值得学习借鉴。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安置帮教工作“大格局”
1.健全帮教组织,构建安置帮教工作网络。成立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以司法、公安、法院、检察、民政、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乡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明确帮教职责,确保安置帮教工作责任落实,切实把安置帮教工作作为一项系统性、社会性、综合性的大工程来抓,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安置帮教工作“大格局”。
2.整合帮教资源,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精细化。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社会团体开展帮教志愿者活动,动员职工、妇女、离退休干部、村社干部以“一助一”“多助一”等形式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形成整个社会各层面齐抓共管的帮教合力。
(二)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
1.延伸安置帮教工作“触角”。建立提前帮教制度,将安置帮教工作“触角”向前延伸,提前与监所配合衔接,不定期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到监所看望被关押人员,开展法治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系列活动,把法治宣传和安置帮教工作提前延伸到监所,为他们顺利地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精准制定安置帮教措施。准确掌握刑满释放人员基本情况,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动态帮教档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住址、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生产生活及表现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根据掌握的不同情况,“量身定制”安置帮教措施,做到“一人一册”,妥善安置,有效帮教。
3.分类建立重点帮教制度。将无房住、无家人、无收入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部分再犯罪人员、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刑满释放人员,改造不够彻底、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人员和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列为重点帮教对象,强化帮教措施,做到专人负责、重点管理、严密监控。同时,重点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三无”人员提供物质救济,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帮助就业,尽最大努力避免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4.定期开展帮教走访排查。坚持做到对安置帮教人员开展定期走访,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每月各乡镇、村(社区)、安置帮教组织定期对本辖区内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了解情况,掌握去向,跟踪帮教,并将人户分离可能造成脱管的刑满释放人员及时上报,确保情况清、底数明。
5.建立心理疏导常态化机制。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育人”的宗旨,与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促膝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为他们解疑释惑,帮助他们找回信心、找回尊严。宣传刑满释放人员中那些勤劳致富、遵纪守法的典型,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他们充分了解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他们树立起遵章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三)搭建市场桥梁,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就业
1.强化技能培训。为帮助刑满释放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区司法局与区人社局配合,鼓励引导刑满释放人员参与就业技能培训,扶助自主创业,帮助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2.拓展就业范围。积极整合社会就业安置资源,联系各企事业单位、私营企业,共同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点,安置部分生活困难的或有技能特长的刑满释放人员。(雅安司法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