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3月11日讯 转移、隐匿财产,拒接执行法官电话,外出躲避、逃避执行......为规避执行,“老赖”们真的是想方设法。那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老赖”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负担执行费、被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017年2月,梅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陈某诉至武胜县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不当得利45万元及利息。同年3月,经武胜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2018年2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梅某10万元;如逾期未支付,则从逾期之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嗣后,陈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梅某迫于无奈于2018年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过查询,执行干警并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8年6月,经申请执行人梅某同意,武胜县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申请执行人梅某向执行法官提供了被执行人陈某的有效联系方式,执行法官通过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后,被执行人陈某最终同意与申请执行人梅某一起来法院彻底了结该纠纷。双方来到法院后,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陈某于2021年2月支付了梅某7万元,现在只愿意支付梅某3万元。申请执行人梅某表示,他确实收到了陈某支付的7万元,但陈某并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故其要求陈某从2018年2月10日起,以本金1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利息。这意味着,陈某不仅要向梅某某支付10万元的欠款本金,还得支付逾期三年的利息7万余元。陈某听后当即表示不能理解,也不会支付利息。此时,双方的情绪都变得十分激动。
执行法官见状,及时阻拦,一边不厌其烦地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面临的法律后果;一边耐心细致地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劝说。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支付申请执行人梅某欠款本息9万元,梅某自愿放弃部分逾期利息1万元。此外,被执行人陈某还缴纳了案件执行费以及罚款1000元。至此,被执行人陈某在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深刻的“代价”后,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