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成都4月30日讯 4月30日,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会议由四川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熊焱主持,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指示,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屈晓华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会上,四川省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屈晓华宣读了《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成立方案及相关事宜的批复》,四川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学锋同志宣读了《关于聘任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的决定》;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同志为首届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颁发了聘书;与会委员还表决通过了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等领导人选。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原副书记,法律实务专家委员张建魁同志当选为首届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
张建魁委员表示,为了把好门槛,选好法官,提高和维护司法公信力,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望,作为首届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主任,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精神,深刻领会完善法官遴选机制的重大意义,用正确的思想指导遴选工作。要准确把握法官遴选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遴选标准,以规则把关,按程序选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好法官,以中立、权威、专业赢得法院领导和同志们满意认可。要坚决执行遴选工作的各项纪律,坚持工作原则,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不循私情,尽职尽责,切实为遴选法官把好职业标准和专业尺度,为四川省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四川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指出,遴选委员会委员要充分认识职能使命,切实增强遴选工作使命感、责任感。法官遴选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既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是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石。遴选委员会委员要认真履行遴选职责,不断提升遴选工作权威性、公信力。要按照政治标准、专业标准、道德标准“三统一”原则,充分发挥“指挥部”作用,严格遴选标准,切实把好法官“入口关”。要遴选出政治素质高、政治能力强的法官,要遴选出人民信得过、办案能力强的法官,要遴选出道德素养高、职业操守强的法官。遴选委员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保证遴选工作高标准、高效率。要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提升政治能力。要强化学习研究,不断提升选鉴能力。要强化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遴选质效。要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根据2019年修订《法官法》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的规定,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四川高院牵头设立四川省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法官入额遴选、从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中选拔法官时相关人选专业能力的审议。
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采取“专门委员+专家委员”的组织形式,根据《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章程(试行)》规定,遴选委员会委员由43名委员组成,包括7名专门委员和36名专家委员。专门委员为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厅的代表,实行职务性安排,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其中,省法院设置2名专门委员,由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其他单位各设置1名专门委员。专家委员包括人大代表3名、政协委员3名、法学专家3名、法律实务专家3名、审判业务专家3名、检察业务专家3名、律师代表3名和法官代表15名。委员会43名委员中,法官代表共计19名,达到《法官法》第16条关于“法官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规定要求。
首届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专家委员有两个显著的特征:一是突出专业素养。对于政法系统之外的委员人选,特别强调法学背景或涉法工作经历。对于法学专业人员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则强调其过硬的专业能力。在专家委员中,有4人(郑泰安、高晋康、唐清利、王竹)获得过四川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专家(含提名奖)以上荣誉;5人为全国、全省审判、检察业务专家,4名全国优秀律师;15名法官(含审判业务专家委员及法官法代表委员)获得过国家或者省部级以上荣誉或者奖励。二是突出结构合理。1.新老搭配。有12名委员担任过第二届四川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约占总人数的28%;31名委员为新推荐委员,约占总人数的72% 。2.年龄构成。注重老中青搭配,既考虑经验丰富的政法战线老战士、老专家,又考虑后起之秀、年轻同志。(两名80后,川大法学院王竹、眉山东坡区法院刘锋)3.基层代表。法官代表兼顾三级法院,既有省高院的资深法官,也有最基层的人民法庭代表。如:荣登“中国好人榜”,长年扎根基层的全国模范法官,成都市丹景山人民法庭庭长祝增巧;法治道路上的求索者、全国模范法官,巴中市恩阳区法院专委周斌;知名调解工作品牌“春霞调解工作室”的领头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春霞;耕耘基层审判岗位三十年的全国模范法官,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专委刘萍。
第一届四川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名单
(分类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一、专门委员(7名)
王 强 付全忠 刘学锋 余 融 屈晓华
袁海晗 熊 焱
二、专家委员(36名)
(一)人大代表(3名)
王天福 朱新华 赖石梅
(二)政协委员(3名)
杨 勇 刘朝宽 周红民
(三)法学专家(3名)
王 竹 郑泰安 高晋康
(四)审判业务专家(3名)
史红平 李 俊 易晓东
(五)检察业务专家(3名)
立克幸义 张茂林 李鹏飞
(六)律师代表(3名)
刘守民 李世亮 罗 毅
(七)法律实务专家(3名)
张建魁 唐清利 黄智刚
(八)法官代表(15名)
王代伍 任 平 刘 萍 刘 锋 张 杨
李 洁 李春霞 邵 苓 周 斌 周兴复
祝增巧 袁 荃 袁彩君 梁咏蜀 戴洪斌
以上委员聘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