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在线广安讯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每天都面对各种各样的执行案件,接触不同类型的当事人,针对“老赖”型的被执行人总能找到一款强制执行措施适合他们,但是在面对婚姻家庭关系引起的矛盾纠纷时,却觉得强制执行措施不一定是最适合的那一张“药方”。近日,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化身成家庭矛盾化解专家,在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强制交付案件的同时,化解了两人多年来的积怨,做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黄某与陈某在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并于2004年在场镇上购买了一套房屋。因感情不和,黄某搬出了家中在外租房居住,最终于201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将购买的房屋给黄某所有。经黄某多次催促陈某腾房,陈某及其父母却一直拒不搬出,黄某无奈到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及其父母腾房,法院判决陈某及其父母从该房屋中搬出并交还给黄某。但陈某及其父母却以老家房屋需要修缮为由,长达半年未履行搬出并交付房屋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执行法官接收案件后,意识到此案件若强制执行则难度极大,不仅仅造成陈某及其父母无适合的居住场所,可能还涉及到家庭的其他矛盾。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了解案情并走访邻里得知,陈某因工伤赔偿的4万余元在黄某处保管,且陈某父母年事已高,老家房屋年久失修已不适合居住。执行法官认为必须转换执行思路,变化一下“处方”,让黄某将保管的属于陈某的工伤赔偿款拿出装修老家房屋,这样就能把两处执行难点全部化解。经过多次思想疏导和法律教育,最终黄某拿出部分赔偿款给陈某装修老房,剩余款项交由法院保管,陈某及其父母搬到装修了的老房后,将剩余的款项交给了陈某,至此“案结事了”。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广安区法院执行局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分析案件类型并找准执行“处方”,及时高效化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了广大案件当事人的称赞。(相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