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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检察院:当好公共利益“看护人” 为青山绿水筑牢司法屏障
2021-01-11 17:10:13 来源:本站 编辑:李晓岚

四川法制在线宜宾讯  近日,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塘坎村十社附近村民欣喜的发现,曾让他们苦不堪言的煤矸石采挖、扬尘、噪音等行为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听到有关部门准备恢复矿山植被的消息。

变化源于一纸检察建议书。几个月前,宜宾市珙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白皎煤矿、红卫煤矿和杉木树煤矿存在违法采挖煤矸石造成安全隐患、污染环境等情形,核实情况后,珙县检察院立即向巡场镇人民政府、珙县生态环境局、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送达了整治违法采挖行为的检察建议。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逐渐成为常态。从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截至目前,珙县检察机关共办理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0余件,建立起了1000亩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基地,为绿水青山筑造了一道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


       多措并举解决公益诉讼办案难题

公益诉讼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具有复杂性、广泛性等特点。办理此类案件,无论是线索发现、调查取证,还是损害鉴定,要求十分专业。

而与其他诉讼主体相比,检察机关拥有法定调查权,能够很好地解决调查取证和举证困难问题;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启动和进行诉讼,还可以大幅度降低司法成本。

自公益诉讼正式实施以来,珙县检察院办理了一批时间长、案情复杂、牵涉利益众多的生态环境领域案件,让许多长期受损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以保护。

2018年,在公益诉讼履职珙县检察院发现,珙县部分乡镇垃圾填埋场管理不规范,污染周边生态环境的情形,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珙县检察院立即向存在问题的乡镇及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完善垃圾填埋场的相关设施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目前,珙县大部分乡镇垃圾填埋场已经逐步关闭,未关闭的已经规范管理,乡镇垃圾填埋场的污染已经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珙县目前正在建设垃圾中转站的方案,力争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

“实践中,检察机关探索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难题。”为及时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珙县深改组2019年通过《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确立了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成员由近30个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解决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此外,珙县还形成了行政内部监督与检察外部监督衔接机制、预警机制、信息共享和交流沟通机制、公益保护日常联络机制、激励机制等,在损害预防、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等方面全方位协作配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公益保护中来。


       惩教并重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

经过前两年的工作,珙县检察院发现违法采矿、滥伐林木、非法捕鱼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屡见不鲜,不少单位或个人在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时,敷衍了事,没有达到治理要求。

“打击是手段,恢复是目的,”开展“补植复绿”,让当事人补种,恢复青山绿水,警示效果比通过其他方式恢复更好。

在关于三个煤矿煤矸石违法采挖情况的检察建议书送达后,巡场镇人民政府、珙县环保局立即同三个煤矿负责人进行座谈,明晰权责,对三个煤矿分别采取了有效措施。除了禁止违法采挖煤矸石外,检察机关还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对煤矸石山进行综合整治,对裸露地表按规定予以植被绿化。

在办案实践中,“增殖放流、补种复绿”越来越成为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经常性要求,被告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被要求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快速有效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生态恢复的要义在于“恢复”、关键在于“落实”,首先要做好修复方式的评估和选择,征求专业部门的意见合理确定补种的品种、数量、地域等要素,做细修复方案,确保生态环境的修复落到实处。

为更好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提升生态修复质效,2019年8月,珙县检察院与珙县林竹局建立了1000亩的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对于破坏林业生态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中所收缴的生态恢复补偿金将在生态恢复基地上补种相应树种进行补偿性恢复。其中,珙县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等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及珙县某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等案的补偿性修复已经在生态修复基地实施完毕。

“作为新生事物,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办案力度有待加大,公益保护的效果和影响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珙县检察院今后将创新公益诉讼履职方式,组建专业队伍,继续加强对生态资源、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力度,保护绿水青山,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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